【國考】公文寫作要點整理

Illustration by Stories by Freepik

一、檔號及保存年限:第一列倒數 4 格

二、發文機關全銜及文別:置中

三、機關地址及聯絡方式:自中(第 8 格)開始。應試時,只要標題即可。

四、受文者郵遞區號及地址

五、受文者:由「正本」中擇一填入

六、發文日期:「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」

七、發文字號:「○○○字第0000000000號」(11 碼)

八、速別:「最速件」、「速件」或「普通件」

九、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標題之後空白

十、附件

文內如有附件,可寫「如說明○」或逕書附件的名稱及份數;如無附件,則以空白為宜。

十一、主旨:不分項,緊接「段名」之後書寫。

  • 行文目的
  • 達到目的之扼要方法
  • 期望用語

十二、說明:分項條列時,另行低格書寫,每項必須表達一個完整的意思

  1. 來源:公文的憑據
    • 法規及文件
    • 來文:應敘述來文的機關名稱、日期及文號
    • 事實:本案所涉事實
  2. 理由:詳盡敘述,並提出問題所在
  3. 經過:處理案件的經過,有敘述之必要時
  4. 其他附帶事項
    • 要求副本收受者作為
    • 附件的名稱及份數
    • 案件聯絡人及電話

十三、辦法

若屬於上行文,可將段名改為「建議」、「請求」、「擬辦」、「核示事項」等名稱。

  • 組成○○專案小組
  • 經費及核銷問題
  • 考核規定
  • 獎懲的特別規定

十四、正本及副本:正本按題意書寫,「副本」可在標題之後予以空白

十五、簽署

自左至右,先署發文機關首長的「職銜」,「職銜」之後,可用「○○○」代替。

  1. 上行函:首長職銜及姓名,可用打繕方式,再蓋用首長職章
  2. 下行函:在「正本、副本」之後,蓋用「首長職銜簽字章」
  3. 平行函:
    • 同級機關的平行函及無隸屬關係上對下的平行函,比照「下行函」;
    • 無隸屬關係下對上的平行函,比照「上行函」。

資料來源

一起聊聊吧!

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。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