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長一段時間,我極力避免在社交場合說出自己是法律系學生。因為根據經驗,由這則資訊衍生的話題往往並不怎麼讓人愉快。
相對於自然科學,社會科學的發言門檻相對地低,每個人都可以對社會現象發表一大篇看似言之有物的議論;而法學,又是社會科學中門檻最低的幾個學門之一:多數人都看得懂法條文字,並且也對於「何謂公平正義」有一套自己的看法。
這導致對話非常難以進行,很多時候雙方連對前提的認知都不相同而有待釐清,其中一方已經迫不及待地想要跳到結論好大加褒貶一番。
刑事法大概是其中最為慘烈的領域(因此萬一不幸暴露了「法律人」的身分,我通常會接著聲明自己是「學民法的」),我的師長和同學們經常遭受這樣的批判:
「為什麼要為犯罪人爭取權益?」
「為什麼要用我們的納稅錢來善待『人渣』?」
很多人以為,國家機器離我們是很遙遠的,沒有做壞事的人,怎麼會被起訴/判刑/監禁/處死?
然而,「好」和「壞」的詮釋權,從來不是掌握在我們自己的手中。有些人在旁觀者看來並非「惡行者」或「有罪者」,但他們依舊落入了刑事系統,被國家機器碾壓而過。
冤獄受害者是其中的一種,《罪行》(Verbrechen)中的主角們則是另一種。他們確實犯下了法律定義的「罪行」,但並非出於「惡意與泯滅人性」。正如《罪行》一書的文案所言:
很少有人會在早上起床的時候說,好吧,我今天要犯罪。
這些人的罪行,經常是因為他們沒有其他選擇。
我們往往不自覺地將人劃分成群,並要求少數族群服膺於多數族群的規則。犯罪行為人,正是少數中絕對的少數,很少有人會將犯罪行為人視為「我群」的一員,因此為犯罪行為人爭取權益和尊嚴的行動看來格外難以理解,常常能看到有人問:
「畜生/魔鬼憑什麼有人權?」
北京大學法學院的車浩副教授在〈寫在考試邊上——北大法學院 2013 級《刑法分論》考題說明〉中,給了他的學生這樣的提醒,我認為很適合作為對這個問題的回應:
其他行業中的工匠,手下處理的是沒有生命情感的物體;而法律人所要處理的,卻是基於(與法律人分享相同的)人性而採取行動、最終走向深淵的人。
「把人當人看」,是一個民主社會公民應有的素養,或許《罪行》這樣的作品,可以作為我們理解這群「人」的起點。
延伸閱讀
- 〈階級凝視下的魯蛇人生〉(中山大學社會系王宏仁教授)
- 〈王鐘銘出獄感言〉
- 德國 N24 電視台作者訪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