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檔號及保存年限:第一列倒數 4 格
二、發文機關全銜及文別:置中
三、機關地址及聯絡方式:自中(第 8 格)開始。應試時,只要標題即可。
四、受文者郵遞區號及地址
五、受文者:由「正本」中擇一填入
六、發文日期:「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」
七、發文字號:「○○○字第0000000000號」(11 碼)
八、速別:「最速件」、「速件」或「普通件」
九、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標題之後空白
十、附件
文內如有附件,可寫「如說明○」或逕書附件的名稱及份數;如無附件,則以空白為宜。
十一、主旨:不分項,緊接「段名」之後書寫。
- 行文目的
- 達到目的之扼要方法
- 期望用語
十二、說明:分項條列時,另行低格書寫,每項必須表達一個完整的意思
- 來源:公文的憑據
- 法規及文件
- 來文:應敘述來文的機關名稱、日期及文號
- 事實:本案所涉事實
- 理由:詳盡敘述,並提出問題所在
- 經過:處理案件的經過,有敘述之必要時
- 其他附帶事項
- 要求副本收受者作為
- 附件的名稱及份數
- 案件聯絡人及電話
十三、辦法
若屬於上行文,可將段名改為「建議」、「請求」、「擬辦」、「核示事項」等名稱。
- 組成○○專案小組
- 經費及核銷問題
- 考核規定
- 獎懲的特別規定
十四、正本及副本:正本按題意書寫,「副本」可在標題之後予以空白
十五、簽署
自左至右,先署發文機關首長的「職銜」,「職銜」之後,可用「○○○」代替。
- 上行函:首長職銜及姓名,可用打繕方式,再蓋用首長職章
- 下行函:在「正本、副本」之後,蓋用「首長職銜簽字章」
- 平行函:
- 同級機關的平行函及無隸屬關係上對下的平行函,比照「下行函」;
- 無隸屬關係下對上的平行函,比照「上行函」。